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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欧签文件 就解决纺织品贸易问题达成一致
2005-9-6
 
中国商务部最新发布的消息说,为有效执行2005年6月11日中欧在上海达成的《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谅解备忘录》,本着巩固和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原则,中国商务部与欧盟委员会经过友好协商,于9月5日在京签署《磋商纪要》,商定采取过渡性灵活措施,妥善解决《备忘录》执行中出现的滞港问题。
  中国商务部长薄熙来、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代表双方签署了纪要。
  根据《磋商纪要》的规定,欧盟将全部放行所有滞港货物,对执行《备忘录》超过2005年协议数量的部分,中欧双方各自承担其签发的许可证数量。实际滞港货物数量双方各承担一半,其中欧方承担部分,欧盟将通过增加2005年备忘录规定的数量解决。中方承担部分,将通过个别品种的调剂来解决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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